阿伯拉德(Petrus Abaelardus 1079-1142 A.D.)

阿伯拉德是法國人。首先學習唯名論的學說,然後慢慢地走進緩性唯識論學說中。他的哲學體系,最有名的就是「批判的精神」,設法以批判來改造知識論,同時建立一種新的知識論。在「共相之爭」的流發展中,首先創立緩性的唯識論,因為這家學說可以兼顧唯實論和唯名論二者之長,也可以中和兩家的對立。因為他特別關心知識論的問題,所以很難從知識論走出來,走入形而上學,阿伯拉德是中世時期的思想家中,首先對形上學抱持懷疑的態度。

他認為所謂的「共相」或「共名」,只是我們語言所表示的一種意見,真正要表示的事物,我們卻無法知道。我們所知道的,只是具體存在的事物,只是個別的事物,我們的意見或語言所表示的共相,卻在觀念界中。觀念是從具體的事物中得出,仍然運用在具體的事物上面。如果有一種語言不落實到具體的生活中,那這種語言就毫無意義。因此阿伯拉德把觀念和事實聯繫起來,所以他的學說,認為共相在事物之中,就是把唯實論認為「共相先於事物」之說,以及唯名論「共相後於事物」之說兩者聯繫起來。

阿伯拉德把觀念界和感官界先後的問題,應用在存在的問題之中。他認為觀念和現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不是先後的問題可以解決的,所以阿伯拉德在西方的知識論上,特別是在「共相」的問題方面,有了最大的貢獻。

阿伯拉德用神和人的理念,來解釋先後的問題。在神的觀念中,共相是先於事物,神先有了對事物的觀念,然後創造事物。可是在人的觀念中,事物先於共相,在人觀察自然世界的時候,所有的自然事物都先於人而存在,人在觀察自然世界中,得出對世界的認識,當然在人文世界中的所有人文產品,這些產品都是由於人的腦筋想出來的,所以針對於那些工匠等的創造人而言,是共相先於事物,但是對於我們去認識人文世界的產品,仍然是事物先於共相。因此「事物先於共相」或「共相先於事物」的爭執當做「共相之爭」,則有失哲學的意味。

所以阿伯拉德不論先後的問題,究竟共相是否在事物之中,或事物是否在共相之中的問題做為解答。阿伯拉德反對唯實論證的不徹底,同時也反對唯名論的輕浮。針對唯實論,以他辯證、存疑的態度,提出三項難題:

1.如果一切的事物都在觀念中,也就是說觀念先於事物的話,也就可以用共相把所有的事物都包括入內,即是以亞里士多德的十個範疇就可以說明世界的一切,可是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思想有很大的差距,最清楚的就是當前共相問題的爭執,這些爭執是否證明人與人之間有不同的觀念或不同的共相呢?或者根本上人與人之間就有差別呢?為甚麼每人有自己不同於他人的思想?在範疇中,「人」的觀念,人所包括的所有人,他們的本質應該是一樣的,共相是指出人的共通性,卻無法指出人與人之間的差別相。可是真實的世界中,不只是有人的共相,而且有人的差別相,所以全世界不是只有一種人,而是有很多很多的人,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特性,雖然可以用一個共相「人」概括。如此阿伯拉德認為唯實論以「共相」天羅地網的方式去概括所有事物是不恰當的,因為共相只抽出共通的部份,存而不論差別相,所有的差別相,才是真正地使自然與人文世界成為美麗的主要原因。

2.如果共相可以指出真象的話,為甚麼主體有生死、善惡的矛盾?這種矛盾,為甚麼有的時候,可以一齊存在?共相存在的法則主要的是邏輯,在邏輯的法則中,矛盾的現象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我們的現實世界,尤其是在我們的心靈生活中,矛盾、對立、荒謬時常存在。

3.既然「類」(Species)可以指出一切個別的事物,關於「存在」的類名詞,是否要指出所有的事物和神是相等的呢?豈不又走進了汛神論的地步呢?

因此阿伯拉德認為,如果我們要談知識論,一方面固然得注意知識的共相問題,一方面又得事實上個別存在的具體事物。阿伯拉德在「共相之爭」中所以得勝,是因為他所採用的方法。先用「懷疑」,在沒有拿出證據以前,對事物抱持存疑的態度。如果這種存疑,久久無法消除的話,他就要用「權威」。所以在阿伯拉德的哲學中,人的理性無法抵達的部份,就要用神學的「啟示」來啟蒙,理性不足,只好以權威或信仰,可是只要理性找到方法,權威就要喪失效能。他提出「先知道,後信仰」的法則,也就是主張信仰應該是合乎邏輯的,所有的信仰,都應該有一種合理的方式去解決,雖然無法完全解釋,但是至少可以提出和我們的理性並不相背,並不互相矛盾,不會使得我們的存在有矛盾或荒謬的感覺。

阿伯拉德在中世時期的「共相之爭」中,他最大的貢獻是提出個別的事物和共相的思想有相通的地方,雖然有相通的部份,但是這相通處,畢竟還是站在共相的,抽象的觀念界的立場,真正事物的具體世界,仍然需要依靠感官去接觸。

(撮自鄔昆如《中世哲學趣談》P.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