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文经纬》与《马氏文通》 姚小平教授

论文  2005年3月14日

《汉文经纬》与《马氏文通》

  ──《马氏文通》历史功绩重议


  ◇关于《马氏文通》历史地位的评断
  ◇《马氏文通》以前的西方汉语语法研究
  ◇《汉文经纬》是怎样一本书
  ◇《汉文经纬》的语言学基础
  ◇ 甲柏连孜的汉语语法观
  ◇《汉文经纬》与《马氏文通》
  ◇《马氏文通》的历史意义


  从世界汉语研究史上看,《文通》并非第一部完整的汉语语法,并非第一次为古汉语语法构筑起体系,也并非第一次系统地揭示出古汉语语法的特点。这些首创 性的成就应归功于《文通》以前的西方汉语研究者。《汉文经纬》在分析汉语时利用了19世纪普通语言学的成果,而《文通》则缺少普通语言学的支撑;《文通》 的概念范畴和体系间架取自西方传统规范语法,其语言哲学或理论基础则源自中国本土哲学和小学,都与普遍唯理语法无关。《文通》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创立了中 国人自己的语法学,打破了文字、音韵、训诂的三分天下,使传统语言文字学向着现代语言学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它将西方语法概念系统地运用于汉语,并可能是 独立地作出了一系列发现,在中国学术圈内产生了巨大影响。《文通》是中国人自己用汉语写成的第一部汉语语法,犹如詹天佑为中国筑起第一条铁路,作为一个历 史事件永远值得我们纪念。但对《文通》学术价值的评判,不应囿于中国学术本身;若不了解《文通》以前的西方汉语研究史,我们对《文通》的功过得失便难以取 得全面的认识。

1.关于《马氏文通》历史地位的评断

  “眉叔是深通欧文的人,这部书是把王[引之]、俞[樾]之学融会贯通之后,仿欧人
的文法书把语词详密分类组织而成的。著书的时候是光绪二十一、二年,他住在上海的昌寿里,和我比邻而居。每成一条,我便先睹为快,有时还承他虚心商榷。他 那种研究精神,到今日想起来,还给我很有力的鞭策。至于他的天才和这部书的价值,现在知道的人甚多,不用我赞美了。”(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梁启超这段话,写于1923年。他整理清代学术成就,要解决如何划分研究领域的问题。传统的语言文字研究有一个现成的学科名称,即“小学”。梁启超沿 用了这个名称,但又不满意于旧的音韵、文字、训诂三分法,因为如果采用这种分类法,像《文通》这样一部书就会无所归属。于是他提出,用“文字学”取代“小 学”,作为语言文字研究的总称,其下再分“字义学”和“字用学”。字义学的对象是“一个字或一个辞的意义”,历来的音韵、文字研究以及绝大部分训诂研究, 都包括在里面;字用学的对象是“字和辞的联缀用法”,这门学问还“幼稚得很”,算得上的著作只有刘淇的《助字辨略》、王引之的《经传释词》、俞樾的《古书 疑义举例》和马建忠的《马氏文通》(见梁著章十三之一)。
  由此可见,梁启超已做了把语法学与传统语言文字研究区分开来,使之成为专门领域的努力,尽管他还没有使用“语法学”这个学科名称。他看到了《马氏文 通》与以往有关研究的沿承关系,刘淇、王引之、俞樾三人的书,现代语言学史家也往往把它们看作语法著作(如何九盈1985:296—302)。但因为借取 了西方语法学的概念体系和描述方法,《文通》又迥然有别于所有这些探讨虚词用法的著作,用马建忠自己颇为自负的话来说,“此书为古今来特创之书”(例 言)。
  今天,中国学者对《马氏文通》历史地位的看法是相当一致的:
  王力说,“中国真正的语法书,要算《马氏文通》为第一部。马氏在著作中有许多独到之处,《马氏文通》可以说是富于创造性的一部语法书。他开创中国语法 学的功劳是很大的……。”(《中国语言学史》)
  吕叔湘说,“它是我国第一部讲语法的书。”(重印《马氏文通》序)
  朱德熙说,《马氏文通》是“第一部系统地研究汉语语法的书”。(《汉语语法丛书》序)
  何九盈说,“完整的汉语语法学,应从《马氏文通》算起”(《中国古代语言学史》)
  胡奇光说,《文通》是“我国第一部语法学巨著”(《中国小学史》)。
  周法高说,《文通》是“中国人写的第一部语法书”,“关于中国语法的研究,中国人用中文写的著作,当以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为最早”。(《论中国语言 学》)
  ……
  这些关于《文通》历史地位的评断大同小异。读者会注意到,大多数人在“第一部…”前面加了限定语“中国”或“我国”。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说起汉语语 法,系统的描写和研究著作在《文通》以前早已有了,而且不只一种,只不过都不是中国人写的罢了。
  当我们把《文通》视为第一部汉语语法,或者把它视为汉语语法学的奠基之作时,我们是站在中国语言学自身传统的立场上,回顾我们自己的研究所得而作出的 结论。这样一种观史的立场,不是不可以,但不应是唯一的。对此我们应聆听周法高的意见,他说:

  “所谓“中国语言学”,研究者并不限于中国人,我们在讨论中国语言学的过去和
现在时,要把眼光放远大一点,不能只注意到中国人自己的研究,而忽略了外国人的研究。”(《论中国语言学》)


2. 《马氏文通》以前的西方汉语语法研究

  就汉语语法的研究而言,19世纪西方人所撰的著作有:

  ●万济国(Francisco Varo) 《华语官话文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 1703)
  ●马若瑟(H.M.de Premare)  《汉语札记》(Notitia linguae sinicae, 1731)
  ●马士曼(Joshua Marshman)  《中国言法》(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 1814)
  ●雷慕萨(Abel Remusat)  《汉文启蒙》(Elemens de la grammaire chinoise, 1822)
  ●洪堡特(W. v. Humboldt)  《论汉语的语法结构》(1826),《致阿贝尔·雷慕萨的信:论语法形式的通性以及汉语精神的特性》(1827)
  ●艾约瑟(Joseph Edkins)   《中国上海土话文法》(A Grammar of Colloquial Chinese as Exibited in the Shanghai Dialect, 1853)
  ●儒莲(Stanislas Julien)   《汉文指南》(Syntaxe nouvelle de la langue chinoise, 1866)

...等等。这样看来,到19世纪末西方人研究汉语语法至少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并且写下了那么多关于汉语语法的著作。中国学者在评价《文通》的历史贡献 时,却很少考虑到这些著作;我们对《文通》的评析,基本上是在中国语言学自身传统的范围内进行的。例如根据何九盈在《中国现代语言学史》(1995)里的 说法,《马氏文通》的贡献有三点:

  1)“第一次为汉语草创了一个完整的语法体系”;
  2)“第一次系统地揭示了古汉语语法的特点”;
  3)“第一次对古汉语的语法材料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我想指出,在这三个“第一次…”之前必须加上一个说明语,即“在中国学术圈内”或者“在中国语言学的历史上”,因为这三件事情里面,至少头两件已经由 《文通》以前探索汉语语法的西方学者做了。本文要举的例子,就是德国人甲柏连孜所撰的《汉文经纬》(1881)。

3. 《汉文经纬》是怎样一本书

  甲柏连孜(Hans Georg von der Gabelentz,1840-1893),或译加贝伦茨、嘉贝兰,德国语言学家、汉学家,1878-1889年任莱比锡大学普通语言学教授,兼授东方语 言;1889年前往柏林大学就任新设的普通语言学和东亚语言教授职位。其父是有名的满文学家。莫东寅在《汉学发达史》(1949)里称甲氏“以语言学者贡 献于汉学研究”,指出了他与一般汉学家的不同之处。
  对《汉文经纬》这部书,中国语言学者并非一无所知。邢庆兰1947年在《国文周刊》59期上撰文纪念《文通》成书第50年,文中说到“西洋传教士也有 些关于中国文法的著作,如颇为西人赞许的甲柏连孜的《中国文法学》(按即《汉文经纬》)”,误把甲柏连孜当作传教士了。周法高对甲氏此书评价甚高,认为它 “到现在仍然是中国古代语法的名著”,“他对中国语法所作的研究,在语法理论上曾经影响了二十世纪的大语言学家叶斯卜孙”(《中国语言学史》)。甲柏连孜 借鉴了前人的成果(他提到马若瑟、艾约瑟、儒莲、洪堡特等人),其著代表了19世纪下半叶西方汉语语法研究所达到的水平。

4. 《汉文经纬》的语言学基础

  《汉文经纬》中体现出了19世纪下半叶西方语言学拥有的理论、方法及立场,而这正是甲柏连孜认识和处理汉语语法所依赖的基础。

  观察语言的相对眼光
  西方语言学发展到甲柏连孜的时代,已很少再有人以形态为准谈论语言的优劣。印欧语言的范畴和形式也不再被当作可以适用于所有其它语言的解释原则。在甲 柏连孜的著作里,我们看到了一种对本族语言非常挑剔、对异族语言则十分宽容的态度。丰富的形态变化曾被视为语言优越和精神发达的标志(就连洪堡特也未能摆 脱这一思想的束缚),但在甲柏连孜看来,印欧语言以往被称道的形式优点恰是其很不合理的一面。比如,为什么要用不同的语音形式来表示同一形式概念?为什么 主语已经显示了人称区别,动词还要变化,配以不同的后缀?为什么要区分语法性别,连自然中本不存在的区别也非要安上标签?凡此种种,反映了一种对形式的本 能的追求,往往也是精神力量多余发挥的表现,所以,把印欧语言的形式以及基于其上的方法当作唯一正确的尺度,是不可取的。他指出,“不应将拉丁语法的‘普 罗克鲁斯特之床’强加于异族语言”,“每种语言都具有相对的完善性,即,根据本民族的标准,拥有适用于所有目的的手段”;“不论汉语的那种简单的手段和清 晰明了、符合推理的方式,还是其它语言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手段满足实际需求的方式,都值得称颂,很难说哪种方式更好”。
  以这种相对的眼光,甲柏连孜试图说明汉语独有的“语言精神”。在不歪曲汉语精神的前提下,他认为,为简便起见可以将印欧语言常用的语法表达用于说明汉 语的现象。他吸取了中国学者关于“实字—虚字”的划分,并认为“活字—死字”的分别也很重要,因为汉语里有许多词既可以作动词,又可以作名词。假如汉语拥 有一整套自己的语法概念、术语及描写方法,甲柏连孜大概会乐意采纳,至少也会向读者作一介绍,并与西方语法学的一套东西进行比较。但既然汉语里没有更多的 概念可资利用,甲柏连孜便不得不沿用西方语法学的概念术语。这样做一不小心就会犯生搬硬套的毛病,对此甲柏连孜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他才特别强调要尊重汉语 的“精神”。

  共时与历时的区分
  共时性与历时性在甲柏连孜的著作中已得到明确的区分,只不过没有使用“共时”、“历时”这对术语而已。共时观与历史演变观相结合,使他得以把古汉语的 历史分为若干时期,并对文献作了相应的区分:
    时期      语体      文献
  1.前古典时期  “上古文”    尚书、诗经、易经、周礼、尔雅
  2.古典时期  “中古文”    老子、孔子、韩非子、庄子、荀子等
  3.后古典时期  “下古文”    佛教著作,程朱理学著作等

  重视句法
  19世纪中叶起,西方语法研究的重心开始转移到句法上面。甲柏连孜认为,语法结构首先就是句子结构,并且归根到底也即句子结构。曾经有过一段时间,汉 语被认为没有语法,但到了甲柏连孜的时代,如果再有人这样说,就不是观点对错的问题,而是缺乏常识的表现了。因为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一种没有构词-形 态学,只包括语音学和句法学的语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于孤立语言来说甚至是必要的……严格地说,一种没有句法的语言纯属无稽之谈,充其量也只是半部语 法。”
  这种句法优先的考虑,尤其适用于汉语,因为汉语的语法在甲柏连孜看来几乎也就等于句法。这意味着,在研究汉语语法时,句子既是首要的分析对象,又是综 合构造的第一目标。

  纵向/横向描写,分析/综合系统
  区分纵向描写和横向描写、分析系统和综合系统,是《汉文经纬》的特色之一。甲柏连孜本人称:“我的《汉文经纬》是把两个语法系统分开处理的首度尝试, 至今也是唯一一部这样的语法。”关于这一区分,他阐述道:
  “在语法中,语言既是表述的对象,又是表述的手段。作为表述的手段,语言是展开的言语,而言语的过程显然是直线延伸的,即一个要素接一个要素地排列开 来,无所谓上下左右。作为表述对象,语言则是一种能力;观念的表达似乎呈现为二维的图表,使得我们从每一点出发都可以观察到两个序列。因为,语言中的一切 既是有待解释的现象,又是可供运用的手段。”
  这意味着,语法家观察以“图表”形式存在于精神之中的语法,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即“横向”(der Quere nach)和“纵向”(der Lange nach),或“水平角度”(in waagerechter Linie)和“垂直角度”(in senkrechter Linie)。由此便产生了两个互补的语法系统,即分析系统和综合系统。前者的作用在于说明既成言语的语法现象,以达到理解的目的;后者的作用则在于教人 如何选择、运用语法手段,以达到表达思想的目的。这样两个观察角度或语法系统,大抵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联想”关系和“句段”关系。
  把这一区分贯彻到《汉文经纬》当中,结果便是把一部语法划分为“分析系统”和“综合系统”两大部分。这的确是一种独特的处理方式。

  逻辑+心理+时空分析
  甲柏连孜认为,语法中体现出三个方面的关系:逻辑,心理,时空;或者说,一种语言表达这三种关系的方式方法,便是它的语法结构。逻辑分析有悠久的历 史,不必细说。心理语言分析方面,19世纪中叶起H.Steinthal先后发表《语法学、逻辑学和心理学──它们的原理和相互关系》(1855)、《心 理学和语言学导论》(1871),并与M.Lazarus共创《民族心理学和语言学杂志》(1860-1890),心理学从此成为语言学的亲密伴侣。在甲 柏连孜的著作里,明显可见心理学影响的痕迹(前述“横向/纵向”之分,与心理学上对人脑中观念存在方式的分析不无关系)。尤其是在分析各种语言的句法时, 心理是他最倚重的视角之一。

5. 甲柏连孜的汉语语法观
  
  词类
  在词类问题上,甲柏连孜认为必须区分:
  A.词的基本意义,即,词所表示的是个体还是类别,属性、数量还是活动、状态等等。由此而产生词的范畴,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
  B.词在句子中的功能。
范畴是词固有的,功能对许多词来说则是可以变换的,例如,“大”从范畴上看始终是形容词,但它可以作名词、副词或动词。
  汉语的一般特点是,大多数词并不固属某一词类,而是根据句法联系──即根据词序和伴随的虚词──有时属于这个词类,有时属于那个词类。此外,一个词在 变换功能时,其形式并无变化。要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一方面要靠一般逻辑规则,另一方面则要靠语法规则;每一方面都可能有例外、有交叉,如果有矛盾,应以 逻辑为准。
  甲柏连孜建议把汉语的(实)词划分为9类:叹词,摹声词,指代词,名词,部分-关系词,数词,形容词,动词,否定词。其中第5类“部分-关系词”包括 “上、下、中、内、外、间、前、先、后、本、故、方”等词,大都表示时空关系。

  词序
  甲柏连孜认为,汉语句法的基础是若干条相对固定的词序规则。语法句子的必要成分是主语和谓语,系词可以不要。一般词序规则是:
  ○主语在谓语动词之前,如“王曰”,“民安”;
  ○动词的宾语跟在动词后面,如“治国”,“孰能知之”;
  ○限定词在被限定词之前,如“乃心”(属格在前),“圣人”(形容词在前),“四方”(数词在前),“不知”(副词在前)。
  
  代词宾语处在动词或介词之前的几种情况:
  ○疑问代词经常处在支配它的动词之前,如“吾何执”;
  ○反身代词“自”始终须前移,如“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责”;
  ○其它代词一般说来只在否定句中位置要提前,例如“莫我闻”;
  ○介词与关系、疑问或指示代词构成复合状语时,其中的代词经常出现在介词之前,如“所以”,“何以”,“是以”。

  虚词
  词序和虚词,是决定汉语句子里词与词之间语法关系的两种主要手段,这一点在甲柏连孜以前早已有人言及。《汉文经纬》全书1470§,其中440§论虚 词,不可谓不重视。甲柏连孜把虚词称为Hulfsworter(字面意思即“帮忙的词”)或Partikeln(小[品]词,语法词),两个术语可以互 换;本文将前者译为虚词,将后者译为助词。他解释说,助词一方面具有逻辑功能,即表示句子成分的语法-逻辑关系,另一方面又有心理-修辞功能,即表示说话 人的态度、感觉、愿望。他注意到,中国人对虚词有种种叫法,如“虚字、语辞、助词、助言、助字、助语词、语助词”,特别是还有一系列专门的表达来区分虚词 的不同作用,如“指物之辞、有所指之辞、即物之辞、起语辞、接语辞、语端辞、发语辞、继事之辞、叹辞(虚叹)、疑辞、疑怪辞、歇语辞(语已辞、语终辞)、 决辞、歌辞”,等等。他把代词放在虚词一章里细论,可能是因为他考虑到了“指物之辞”、“有所指之辞”在中国古时候被视为虚词。
  在助词中,甲柏连孜区分出专门的一类尾助词(Finalpartikeln),即马建忠所说的“助字”。马建忠的定义是:“凡虚字用以煞字与句读者, 曰助字。……所谓助字者,盖以助实字以达字句内应有之神情也。”甲柏连孜认为,这一小类助词都起情态(modal,或译“语气”)作用,这种作用首先不是 体现在逻辑上,而是体现在心理上;也就是说,这些助词首要的功能是说明说话人对言语的态度和说话时的情绪、意图,而说明概念、思想的联系,表达逻辑情态, 如确定性、可能性等等,只是其次要功能。尾助词通常出现在句尾,起终句作用,但有时也出现在某些句子成分的后面,起隔开句子成分的作用。

  格
  第二卷“分析系统”中,有一章专讲“格”。有一点我们从一开始就应清楚:甲柏连孜谈论汉语名词的格,并不是说汉语拥有像印欧语言一样的格变和格标记系 统,而是要探讨“汉语是否有格的概念,以及区分多少个格的概念”;这里,他所说的“格”不是对名词的形态定义,而是对句子中名词与其它词的句法关系的定 义。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里批评道:“我们试看德国汉学家加贝伦兹在1881年写的汉语语法,就说汉语共有五个‘格’。马建忠如果生搬硬套西洋语法,为 什么不像加贝伦兹所为呢?”这显然是对甲氏格论的误解。甲氏的出发点不是拉丁语法或传统语法的格变范畴,而是普通语言学的语法范畴,他的理解与现代语言学 关于格的认识是一致的。现代语言学把“格”(case)理解为一个表示名词(以及代词、形容词)与其它词的句法关系的语法范畴,“在屈折语中,格通常用变 格词尾(或零词尾)来区别……;在非屈折语中,这样的句法关系常常用词序或介词来表示……”(哈特曼/ 斯托克《语言与语言学词典》case条)。甲柏连孜正是这样看的,他说:
  “如果汉语区分格的概念,那么它首先只能通过词序来表达这类概念,而在助词中这类概念只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据他的分析,汉语区分了五种格:
  1)主格  名词在动词前,作主语。
  2)表格  名词处于句末,不受动词支配。
  3)宾格  名词处于动词(或介词)之后,受动词(介词)支配。
  4)属格  一个名词的后面跟着另一名词,前者为后者的限定语。
  5)状格  名词直接或间接处于形容词或动词之前,起着说明、限定作用。

  心理主语
  《汉文经纬》中三处论及“心理主语”。在第一卷里讲到一般词序规则时,甲柏连孜指出,主语有语法主语和心理主语之分,二者可能不一致,也可能重合。除 了语法主语(印欧语言中表现为主格名词)之外,其它句子成分如时间-地点状语、语法宾语、属格名词等也都可以担任心理主语。在作心理主语时,这样一些词必 须脱离句子,处于“绝对状态”,这种用法也见于法语:
  Votre frere, j’ai de ses nouvelles.(您的兄弟,我有关于他的消息。)
  在第二卷里,甲柏连孜进一步分析了时间、地点、原因、条件状语担任心理主语的情况。比如这样两个句子:
  “今汝曰……”
  “汝今曰……”
  第一句说的是现在发生的事,“今”是心理主语,“汝”则是语法主语。第二句说的首先是你,然后才是你现在做的事,语法主语与心理主语相一致,副词 “今”只是进一步限定动词。
  在第三卷里,甲柏连孜探讨了心理主语的绝对位置(§.1163-1172)。心理主语不论由哪一句子成分担任,总是处于句首,这样一个成分跑到句子前 面,占据了本不属于它的位置;它似乎脱开了与句子的联系,在句子中大都由相应的代词“之”、“其”或动词性助词“以”、“与”来代替。例如: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孟子》)
  “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左传》)
心理主语后面经常跟着“者”、“也”:
  “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论语》)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中庸》)
  是什么决定了说话人先说出这个词,再说出那个词呢?甲柏连孜认为,说话人所称谓的,刺激着他思想的东西,应是心理主语,而他所想的东西便是心理谓语。 法语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Cette lettre, je l’ai lue.(这封信,我已读了。)
  Votre frere, j’ai de ses nouvelles.(您的兄弟,我有关于他的消息。)
  在这类句子里,心理主语被孤立出来,置于完整的语法句子之前,然后在句子里用指示词来复指。甲柏连孜认为,正是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在汉语里十分常见。

6.《汉文经纬》与《马氏文通》
  
  在我们自己的第一部汉语语法问世百年之际,应该如何评价这部出自西方人之手的更早的汉语语法呢?我们不妨回到前引《文通》的三点历史贡献上来,从大的 方面谈一谈这两部书的特点和短长。

  体系的完整性
  何九盈说,《文通》“第一次为汉语草创了一个完整的语法体系”。关于怎样才算“完整”,他解释说:
  “这个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结构。这就是上面已经谈到的九
个字类,七个词类,六个次,以及顿、读、句。二是概念模式。马建忠是一个具有现代科学头脑的人,他懂得概念的重要性。‘凡立言,先正所用之名以定命义之所 在者,曰界说。’《文通》提出了许多新的为中国古代语法研究中所没有的概念,同时也将一些传统的概念名称加以改造,作出科学的‘界说’。如‘虚字’、‘实 字’这一对概念……。第三点能说明马氏语法体系完整性的是理论基础,也就是马建忠的语法观。马氏语法观的核心是认为各民族的语言既有共同的语法规律,也有 不同的语法规律……。”

  关于第一个方面,《文通》和《经纬》无疑各有各的完整的组织结构。《文通》的字类、词类、次,相当于《经纬》的词类、句子成分(主、谓、宾…)、格, 具体划分上同多异少。
  甲柏连孜的词类中,比较特别的是区分出独立的一类“部分-关系词”(今称方位词),他显然认为这一类词很有特点;把“否定词”看作基本词类之一,似无 必要。从词类划分来看,甲氏并未照搬西方传统语法的全套概念(这在他是很容易的事)。我们可以不同意他的某些分法,但我们不能否认他自有一套系统。相比之 下,《文通》的词类划分更严整更清楚,除了“助字”一类外,似乎也更贴近西方传统语法。《文通》考虑到汉语的特点,把“助字”单列为一类。在《汉文经纬》 中,与“助字”相当的“尾助词”虽然不是基本词类,但在助词(虚词)底下也列为一类,用专章处理。
  在解释名词与句子中其它词的关系时,《经纬》借用了“格”的范畴。《文通》的“次”等于“格”,其定义也是一样的:“凡名代诸字在句读中所序之位,曰 次”;“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我们在前面说过,王力在这个问题上误解了甲柏连孜的格论;况且,如果说甲氏误用了格的概念,那么马建忠也就 犯了同样的毛病,无论如何没有理由认为甲氏在生搬硬套,而马建忠则比他高明。
  总之, 在格、词类以及句子成分方面,《经纬》和《文通》各具完整的体系,区别并不大。然而,一种语言的语法系统,其组织结构并不限于这些方面;一部语法书的体系 是否完整,还应该看它对句子如何处理。《文通》全书10卷,除第一卷论概念定义外,8卷讲词法(虽然不时也穿插言及句法),只有最后一卷专论“句读”。欠 缺对句子结构的系统分析,是《文通》的明显不足,《经纬》在这一点上无疑要比《文通》做得好。在第三卷“综合系统”中,甲柏连孜分篇探讨了简单句和复合 句,单句、复句、主句、从句等一整套术语都已有了;而这些也并不是甲氏的发明,他不过是把印欧语言语法的句法理论和分析方法用到了汉语上面。19世纪后 期,西方语言学界对句法已相当重视,甲柏连孜明确表示过应优先考虑句法,尤其是对汉语这样一种“句法几乎等于语法”的语言更应如此。联系到当时语法研究重 心的转移,可知甲柏连孜的这类说法并非得之偶然。

  关于第二个方面,概念模式。《文通》以“正名”为第一卷,把众多语法概念严格界分开来,一一交代清楚。这本是西方传统语法和学校语法的典型做法。对于 当时尚无语法概念的中国读者,这样做是必要的。
  《经纬》并未专门设置一章来定义概念。这样做对甲柏连孜来说没有必要,因为《经纬》不是传统语法或学校语法,而是一部旨在摆脱惯例,另辟一条新路的研 究语法(将一部语法二分为分析系统和综合系统,便很特别)。在论述中,甲氏对传统语法中常见的、一般人熟知的概念不加解释,但对一些他认为不太普通的、有 可能引起误解的概念,则作了明确的定义,并且注意吸收中国传统的表达,例如“静词”(Nomen)的定义:
  “我们用静词来指每一个具有名词性(nominale)意义而不是动词性或副词性意义
的实词(Stoffwort)。”
  “静词”包括名词、代词、形容词和数词,这个概念为《文通》所无。
  
  第三个方面,理论基础。甲柏连孜的汉语语法体系反映出19世纪后半期普通语言学所达到的水平,对照甲氏的语言学理论,我们无法否认,在马建忠的知识结 构中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马建忠自幼习读外语,熟通拉丁文、希腊文和英文、法文,对西方传统语法自然了若指掌,而这些具体的、古典和现代语言的语法书,已 能满足他参照比拟,构写出一部汉语语法的需要。马氏的具体语法知识极为丰富,他的逻辑辨析和推理的本领堪称高超,可是他对普通语言学的了解却异常地少。在 法国,他文理兼修,但显然并无兴趣于语言学(不论是历史语言学还是普通语言学)。在《文通》的“序”、“后序”以及“例言”里,他阐发了自己的语言观,但 这还只是一些相当质朴的观念,主要是凭借直觉和了悟得到的,距离系统而深刻的哲学思考很远。
  马建忠的语言观,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关于语言共性的说法:各国语言“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 同”(后序);“各国皆有本国之葛郎玛,大旨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例言)。今人或以为马氏是受到普遍唯理语法影响,才得以形成这种认识。我的看法 是,既然马氏对外语有浓厚的兴趣,既然他看到“西文有一定之规矩”,并且觉得汉语“亦有规矩隐寓其中”,可以“比拟而揭示之”(均见后序),那么这当然也 就意味着他想到了西方语言与汉语有共同之处。这样一种认识,实在未必非要等到接受了唯理语法的影响,才能取得。一个人只要有兴趣于异族语言,并把母语同异 族语言进行比较,自会悟出语言的共性。这里,关键在于比较。胡适在《国语文法概论》里说得对,马建忠之所以能超出王引之等前人,在中国建立起文法学,主要 就是因为他有可能且有意识、有计划地拿西语同汉语作了比较。《文通》的撰著,正是一个比较的过程,“若希腊、若辣丁之文词而属比之,“比拟而揭示之”, “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说的都是通过比较辨别同异,而这样的比较,根本不必依赖于唯理语法的启迪。
  从哲学认识上看,马建忠的语言共性观乃是源于一种素朴的人类通性论。这种人类通性论是中国哲学里本来就有的,与外国的影响无关。我们应注意马建忠立论 的出发点。“后序”以荀子的话开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从人作为种属与动物的对立,马建忠进而看到:“而所以群今人之意者则有话,所以 群古今人之意者则有字。”各国的话(语言)和字(文字)虽有区别,表述的能力、意图、事理则是一样的:“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 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按:可比较荀子《正名》中的一句:“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由此他得出结论,各种语言文 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其大纲盖无不同”。比起古代哲人,马建忠的有利之处在于他见识了世界,但他立论所据的哲学认识是中国自 己的。再看《后序》里关于语言文字的工具作用的一段论述,思想风格也完全是中国式的:

  “天下无一非道,而文以载道;人心莫不有理,而文以明之。然文以载道而非道,文以明理而非理。文者,所以循是而至于所止,而非所止也,故君子学以致其 道。”

  通过比较方言、语言,悟出语言的共性,并努力探发这种共性,这样的追求在马建忠以前的清代学者当中就有,只不过不是在语法学上。最好的例子是康熙年间 的音韵学家刘献庭,他向往建立一种普遍的语音系统,企图概括起所有人类语言的音。刘氏的探索可称为“比较音韵学”(罗常培语),记录于《广阳杂记》一书。

  古汉语语法的特点
  《文通》的第二个贡献是“第一次系统地揭示了古汉语语法的特点”。关于虚词和词序是汉语语法的两个主要特征,洪堡特早在1827年的《致阿贝尔·雷慕 萨的信》中就说过了:“汉语运用助词(particules)和词序两种手段表示词与词的联系……。”所以,当甲柏连孜说到这两个特征的时候,也已不能算 是新的发现。

  尾助词(助字)
  关于尾助词,即《文通》的“助字”,洪堡特也有论述:“句子的终止借助某些尾助
词(particules finales)来标示,但在句子的终止非常明显的地方,却经常看不到这样的助词。”值得注意的还有:甲柏连孜把尾助词分为“断言”、“疑问”等等,与马 建忠的“传信”、“传疑”助字之分相似;马建忠讲到“合助助字”,甲氏也论及“语尾词叠用”。马建忠述及的单个助字有“也,矣,已,耳,尔,焉,者,乎, 哉,耶,与,夫,诸”,甲氏书的“语尾词”一章依次述及“也,矣,已,焉,与,乎,夫,哉,邪/耶,尔/耳,云”,大部分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只是,马建忠 的“者”、“诸”为甲氏所无,甲柏连孜的“云”为马氏所无。“者”和“诸”,甲氏分别归入“代词性动词”和“动词性虚词”。“云”,马建忠认为是动词,但 有煞句作用:“‘云’在句首,解释前文也;‘云’殿句尾者,重述前言也。故述人口气皆以‘云’字为煞者,犹云‘以上所述有如此’者。”甲柏连孜的解释是: “‘云’作为尾助词有动词意义(=他说,据说)。”对个别词如何归类,两人看法不一,但在《经纬》中,尾助词的功能已得到界说,范围已被圈定,这是很清楚 的事实。甲氏指出,有的尾助词与叹词界限不清,比如“哉”、“兮”到底算是叹词还是尾助词,尚有疑问。马建忠把助字和叹字放在同一卷(虚字卷之九)里讨 论,或许也是因为他觉得这两类词有一点可通之处吧。

  词序
  关于词序的重要性,《中国言法》的著者马士曼曾说:“整个汉语语法便取决于[词的]位序”,但甲柏连孜认为马士曼这样说过于绝对,因为虚词同样是汉语 语法不能缺少的手段。比马士曼稍晚,洪堡特认真思考了汉语的词序问题,得出下述结论:

  “严格说来,在汉语里词序只是指出,哪个词决定着哪个词。这种决定作用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观察:一方面是一个概念的范围由另一个概念加以限定 (beschrankt),又一方面是一个概念指向 (richtet auf )另一个概念。于是,起限定作用的词出现在受限定的词之前,被指向词跟在指向词的后面。整个汉语的语法就是建立在这两条基本的结构规律之上。用我们语言的 方式来说就是,副词先于名词或动词;形容词后于副词,但先于名词;主语无论由哪个词类充当,都先于动词;动词先于它所支配的词。
  在汉语里,词以非常确定的顺序排列为句子;这种词序所据的根本原则在于,起修饰作用的词处在被修饰词之前,宾语处在支配它们的动词之后。……在大量的 汉语句子里,从限定词到被限定词可以一直推下去,直到词序颠倒过来……
  没有其它辅助手段,词序本身难以成为理解汉语文句的可靠依据。举例说,动词出现于主语之后,但也可以出现在副词或修饰语的后面。……词序实际上并不表 示词的语法形式,而是限于指出,哪个词限定着哪个词。这种限定关系是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的:其一,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受到另一含义较窄的概念限制;其二,一 个概念针对另一作为其对象的概念。由此便产生了汉语句子结构的两条普遍规律,整个汉语语法严格说来都可以归结于此。”

  洪堡特总结出的“两条基本的结构规律”能否成立,可以商讨,但我们得承认,他对汉语的词序和句子结构的观察已相当深入。到了甲柏连孜,对汉语词序的描 写就更全面、更细腻了。在《汉文经纬》中,词序是作为一个专题来处理的(见第二卷第一篇的第一部分“词序规律”,含七章),这是注重句法的必然结果。而在 以字类为纲的《文通》里,并没有把词序列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讨论。“构文之道,不外虚实二字,实字其体骨,虚字其神情也。”(例言)词序既非体骨也非神 情,在《文通》的体系中没有真正受到重视。《文通》不仅没有任何一节专讲词序,而且“正名卷”的23条界说也没有一条针对词序。只是在界说结束之后,才提 到词序:“《文心雕龙》有云:‘位序曰句。’盖句读所集之字,各有定位,不可易也。”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马建忠注意观察了词序,并且有诸多发现:

  “……凡起词必先乎语词。语词而为外动字也,则止词后焉。如为内动字也,不必有后之者矣。间有介字与其司词,系乎内动字而为加词者,则先后无常。语词 而为表词也者,亦必后乎起词。凡状词必先其所状。夫静字以肖事物者,亦所以状名代字也,故先所肖焉。”

  何九盈就此写道:

  “主语必定在谓语之前,宾语在动词之后,介词结构有的位于动词之前,有的位于动词之后,表语必定在主语之后,状语在中心语之前,形容词作修饰语位于被 修饰语(名、代)之前。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这些都是常识。可是,在《文通》之前有哪一本书进行过这样系统的总结?另外……疑问代词作宾语位于动词之前, 否定句中宾语为代词的位于动词之前,这些都是马氏的发现。”(《中国现代语言学史》)

  可是,我们从前引洪堡特的论述,特别是从甲柏连孜的一系列描写中看到,马建忠指出的词序规律几乎都已得到确认。如果说,在洪堡特的时代对汉语的词序还 在探索之中,那么,到了甲柏连孜的时候,西方汉语学者对汉语基本词序规则的认识就已相当清晰了。甲柏连孜与洪堡特不同,他的目标是全面而系统地描写汉语语 法,所以他必须对词序作更细腻的观察。

  材料
  现在我们来看第三点,“马建忠第一次对古汉语的语法材料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这个评语中的“广泛”一词含义不清。《汉文经纬》探讨了古汉语语法结 构的方方面面,每描述一种现象,都举出实例,凡取自古籍的句例,都注明出处,所论所引不可谓不广泛。但是,如果“广泛”指的是材料(特别是引用例句)的总 量,那么《文通》肯定超过了《经纬》。吕叔湘甚至认为,材料丰富是《文通》最突出的优点:“首先,《文通》收集了大量的古汉语例句,大约有七千到八千句。 比它后出来的讲古汉语语法的书好象还没有一本里边的例句有它的多。”(重印《马氏文通》序)
  马建忠继承了清代小学家的考据学风,凭借母语环境的有利条件,自然能集取到更多更丰富的材料。“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繁称博 引……穷古今之简篇”(序),这在一位19世纪的西方汉语研究者是做不到的。另外,甲柏连孜的例句几乎都取自西方汉学家的汉语经籍译注作品,一旦这些作品 引用原文有错或释义有误,甲氏就有可能跟着出错。有的文字错误,也许是因为他一时疏忽,未能看出排错的字,但也许是因为他辨别某些汉字还有困难(这就让人 怀疑起他的古汉语阅读能力);不管怎么说,有些地方错得滑稽,是外国人才会犯的,比如§.23,连着四行话里引了四个汉语的词,竟有三个写错了:左邱明、 左传、史记误为“右邱明、右传、吏记”。这样看来,《文通》的材料显然更为可靠。
  在材料的集取上,甲柏连孜和马建忠都不是白手起家。甲氏手头有多种汉语语法书,其中的大量例句是现成的。马建忠的材料要分两半来看。一半是虚词,这方 面的材料工作前人已经做过不少,离他最近的两部虚词著作,《助字辨略》和《经传释词》,前者“博求众书,捃拾助字”(刘淇自序),分30类集虚字400多 个;后者“自《九经》、《三传》及周秦、汉之书,凡助语之文,遍为搜讨,分字编次”(王引之自序),分10卷集虚字160个。这些材料和有关的阐解,为马 建忠提供了许多方便。但实字的一半,主要靠马氏自己搜集例证,加以解释,这在他是很辛苦的工作。

7. 《马氏文通》的历史意义

  在世界汉语研究史上,《文通》并非第一部完整的、构成体系的汉语语法,也并非第一次系统地揭示出古汉语语法的特点,只是在中国语言学自身的圈子内,我 们才有理由把这两个第一归功于《文通》。《文通》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创立了中国人自己的语法学,打破了文字、音韵、训诂的三分天下,使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 学向现代语言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是第一部中国人自己用汉语写成的汉语语法,在中国学术圈内产生的影响之巨,远非西方人用西语撰写的汉语语法可比;它相 当系统亦且成功地将一整套西方概念运用于中国人最为倚重的精神工具──语言,以实例展示了中西思维-表达形式的共通之处,对于世纪之交意欲汲取西方科学和 精神文化的国人不啻有一种示范作用。
  马建忠是否读过或知道西方人发表的那些汉语语法著作?他没有提到。以马建忠留学法国的经历和对洋务运动的关心,以马氏兄弟与在华传教办学的西洋人士的 接触,似乎应该有所知闻。假如马氏兄弟知道有这些出自西洋人手的汉语语法,甚至读了其中的一两本(不一定是《汉文经纬》),会不会受到一些启发?对《文 通》以前西方人研究汉语语法达到了怎样的水平,取得了哪些成就,我们了解得不多。《文通》当然永远值得我们纪念,但对《文通》以前的历史,我们也应尊重。 在那段历史未得到澄清之前,我们对《文通》的功过得失便不可能有全面的认识。
               (《当代语言学》1999/2;《语言文字学》199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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