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中世紀的宗教禮儀音樂


公元313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頒布米蘭赦令,使基督宗教成為合法的宗教,並開始得到公開傳播,在各地興建教堂。相關的禮拜儀式也在逐步形成、完善。

公元476年,隨著龐大的羅馬帝國滅亡和古代文明的終結,西方歷史進入了中世紀時期。
所謂“西方中世紀”是指古希臘和羅馬文化的結束至其復興前這千多年的時間。

在這時期,音樂享有高尚的地位,被列入稱為“七藝”的高級學術領域。但音樂不是供人欣賞聆聽或娛樂的,它是為教化人,使人棄惡從善。

教宗額我略一世(590-604年在位)授命整理編訂聖詠曲目,這套禮儀音樂就被稱為“額我略聖詠”(Gregorian chant)。它是羅馬教會統一的禮儀音樂,並為音樂帶來了一系列具有積極意義的後果:它促成了教會調式理論,在記譜方面出現了紐姆譜(Neuma),即是一種早期的記譜法用於記錄額我略聖詠,大約形成於9世紀,並且於10世紀發展出四線譜,到了12世紀,發展出標記音符時間長短的方法,得到廣泛的應用。在實踐方面,以額我略聖詠為中心,發展出附加段、繼抒詠以及後來的復調音樂。

但在中世紀宗教禮儀中,音樂是附屬品,必須以宗教儀式為最終目的。 生活在中世紀的人們認為,音樂能夠喚起人心靈上對神的崇拜與思索,音樂能夠使人們更好地理解、接受基督教教義,從音樂中應當感受到宗教的神聖與偉大。
由於這種宗教活動的需要,早期的禮拜儀式音樂是反對使用樂器的。因為中世紀的人們認為音樂沒有歌詞便無法使人感受到宗教的含義,而只能滋生聆聽所帶來的享樂,因而是被禁止的。因此,額我略聖詠在中世紀早期教堂禮拜儀式中,採用的是無伴奏純人聲的形式,主要用男聲或童聲歌唱。而這一時期的樂器主要應用於民間,如家庭活動或非正式的場合。 為了與莊嚴、肅穆的宗教氛圍相映襯,聖詠的旋律要避免華麗、歡快,而採用樸素、平穩的旋律線條。音樂採用自然音階。
早期的聖詠是單聲部音樂,直到公元9世紀,才有了多聲部音樂—奧爾加農(organum)。由單聲部音樂向多聲部音樂發展,是中世紀音樂發展中的重要進步。

在12世紀有數個複音音樂學派興起:
- 奧爾加農的聖馬夏爾樂派(St. Martial school),它的音樂特徵是在持續的單聲部樂段中的有快速移動的聲部;
- 複音的聖母院樂派(Notre Dame school) ,包括作曲家列歐寧Léonin 及佩羅坦Pérotin,它在1200年代創作了第一個多於2個聲部的音樂;
- 在西班牙朝聖地,聖地亞哥-德孔波斯特拉(Santiago de Compostela) 是多個傳統的音樂熔爐,它的音樂在《加里斯都卷軸Codex Calixtinus》留存。

在13世紀後期發展的多種聖樂形式包括經文歌(motet)、康都曲(conductus)、第斯康特(discant)及克勞蘇拉(clausulae)。一個不尋常的發展是「苦修團」流浪樂隊(Geisslerlieder)的自鞭者之歌,它經歷了黑死病前後的時期,在那時,他們的活動廣泛地記錄下來及附有樂譜。它們的音樂混合了民間音樂的多種風格,再加上悔罪或世界末日的文本。



【資料來源 - 馮志平: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人民音樂出版社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