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望保祿二世:
男和女 — 天主的傑作 — 身體神學
「身體」是指有形可見的東西,表示世界和人的「可見性」。因此,在某程度上,身體可說是成為聖事的定義的一部分,是「有形可見的標記顯示無形的現實」,這現實也就是精神性的、超性的和屬神的現實。
在這標記身上,並通過這標記,天主以其超性的真理和祂的愛,把自己賜給人。
聖事是恩寵的標記,而且是有效的標記,它不僅以有形可見的方式標誌或表示恩寵,更產生恩寵,發揮實效,使恩寵成為人的一部分,在他身上實現和滿全救恩工程,這工程在時間之先已由天主自永恆所決定,並在基督身上圓滿地啟示出來。(87.5)
在一定程度上,愛使另一位的「我」成為我自己的「我」:例如說,藉著愛,妻子的「我」成為丈夫的「我」。身體是這個「我」的表達,也是其身分的基礎。夫妻在愛中結合也是藉著身體表達的。
婚姻是在整個創世聖事的語境中建立的,也就是在原初清白無罪的狀態下建立的,不僅是為藉著生育延續創世工程,也是為了把這同一的創世聖事傳給人類的下一代,亦即把聖父在其永恆之子內自永恆對人的揀選之超性效果延續下去,而這些效果是天主在創世行動中恩賜給人的。(92.6)
先知書有許多述說盟約的經文都是基於夫婦配偶間的結合這類比。按這些經文所述,「說話」的是身體本身。身體是以其男性和女性特質「說話」,以奧妙的語言述說自我的交付;最後,較常見的情況是以忠誠的語言(愛的語言),也可以有違婚姻忠誠的語言(「淫亂」的語言)說話。(104.4)
夫婦各自的身體將會「代替」並「代表」他們自己說話;身體將以個人的名義和權威說話,因此所進行的是夫妻間的交流,那是他們的聖召特有的交流,並以身體的語言為依據。這語言不斷地在適當的場合和合適的時機被重讀,且必須重讀其真義!夫婦奉召以這語言為依據,把他們的生命和共同生活塑造為「人與人的位際共融」。(106.2)
雅歌的經文使我們得以在相互表達的著迷中,聽到「身體的語言」。這種著迷(相互表達的驚訝和仰慕)的起點與終點實在就是新娘的女性特質與新郎的男性特質,那是他們以眼目彼此直接經驗的。因此,雙方所說的愛語以「身體」為主,主要不是因為身體本身引發他們彼此的著迷,而是因為當人受另一個人所吸引,都是直接和立刻以身體為對象。他們各自受另一個「我」(男或女)吸引,從而在心裡產生愛。
此外,愛帶來一種對美的特殊經驗,而這經驗集中於那些可以看得 見的,但也直接與整個人有關。對美的經驗產生愉悅,是相互的愉悅。 (108.6)
「身體的語言」給詮釋為一種由新郎與新娘從心而發的語言。新郎身為男人,可能以較直接的方式表達新娘的美麗和吸引之處,而他主要是以肉身的眼目觀看;相反,新娘是透過她的愛慕之情,以心靈的眼目來觀看。無論如何,雙方(他與她)一起藉著雅歌的文字,表達了驚訝與讚歎,不僅是為了對方藉其男性或女性特質而「展現」的「我」,也為了愛,因著愛才使這「展現」獲得領會。 (109.1)
配偶之間的親密關係是在愛中不斷增長,其中的真義在於「心」、喜愛和感情的主體性向度。這真義使人得以在自己身上體會到對方原來是一份禮物,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在自己身上「品嚐他」。(111.1)
透過這親密關係,新郎更完整地體驗到新娘的交付,這交付在女性「我」身上帶有身體的配偶性表達和意義。男人的說話不僅包含了對他深愛的人、對感官所凝注的女性之美的詩意描述,也述說了交付和位格的自我的交付。(111.4)
新娘知道新郎「醉心戀慕」她。她前去與他相會,準備自我交付(參閱歌7:8-13)。這是因為那使他們結合在一起的愛既是屬靈的,也是屬感官的。我們也是以這樣的愛為依據,得以重讀身體的真義,因為男女走在一起,必須構成彼此自我交付的標記,而這標記將有如印記,銘刻在他們的整個生命之上。(111.6)
這種尋覓和渴望有其內在的向度,雖然在睡夢中,但「我心卻醒。」這種渴望源自那建基於「身體的語言」的愛,是在尋找整全的美、無玷的純潔,是在尋找一種完美,而這完美是人性之美的綜合,是靈魂與肉身之美。(112.3)
性興奮力求藉著官能和肉體的享受表達出來,也就是邁向夫妻性行為,而夫妻性行為帶有生育的可能(取決於「生育的自然節律」)。相對而言,激情是由另一個人,即另一位所引發,即使其激起感情的內容取決於這「另一位」的女性或男性特質,也不會自然而然地邁向夫妻性行為,卻只限於其他別的「愛意的表達」;在這些「愛意的表達」中身體的配偶性意義得以表露,但不包括其(潛在的)生育意義。 (129.6)
節德是指一種可導引性興奮與激情的能力,既把性興奮導向正確的發展方向,也導引激情,使其「純潔」更為深化,並在心中得以強化,且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具「無私」的特質。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