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 - 《禮儀》憲章
Constitutio De sacra liturgia - Sacrosanctum Concilium (SC)
聖教藝術的崇高
122 在人類心智的崇高活動中,理應提到藝術,尤其是宗教藝術,以及稱為藝術高峰的聖教藝術。藝術的本身就是要以人工,對天主的無限完美,作某種程度的表達;其越能別無目的,純以自己的作品極力使人虔誠歸向天主,便越能增加對天主的讚美與榮耀。慈母聖教會過去常是藝術的愛好者,並曾經常要求藝術崇高的服務,特別為使有關敬禮的事物,真正表現高雅、和諧、美觀,成為天上事物的記號與象徵,教會也不斷造就藝術人材。教會時常作藝術的評審,分辯藝術家的作品是否適合信仰、虔誠、宗教的傳統法則,以及是否合於神聖的用途。教會曾經特別注意,使神聖用具能夠增進敬禮的典雅與美觀,教會也准許按照時代技術的進步,在質料、形式,及裝飾方面,有所改進。因此,大會的教長們對這些事願規定如下。 藝術風格
123 教會從來沒有把某一種藝術風格,看作是本有的,而是就各民族的特性與環境、就各派禮儀的需要,採納了各時代的作風,而形成了歷代彌足珍惜的藝術寶藏。連我們現代的、各民族各地區的藝術,在教會內仍可自由發展,惟一的條件,是對聖堂和神聖典禮,保持應有的尊重與敬意;如此,則可以在歷代偉人對教會信仰合奏的光榮之曲,也增加新的聲音。
124 各位當權人在提倡促進真正的聖藝術時,應設法注意高雅,而非奢華。對於神聖服裝與飾物,亦應如此。主教們要設法,把所有相反信仰,道德,以及基督徒虔誠的藝術品,或以其怪誕、幼稚、庸俗、虛偽,而傷害真正的宗教情緒者,斷然禁絕於天主的聖殿,或其他神聖處所。在建築聖殿時,務必注意,便能適合於禮儀行為的執行。以及信友的主動參與。
125 在聖堂內供奉聖像讓信友敬拜的習慣,仍予保持;但所陳列的數目不可太
多,並要有合理的秩序,以免使信眾感到困惑,也不致縱容不正確的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