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時代,耶路撒冷的人口約為六萬,而法利塞人則佔約為六千。大部份法利塞人是平民:木匠、技工、農夫、商人,當然亦有少數司祭和經師。耶路撒冷的法利塞人團體都各有首領,這些首領大多數是經師。法利塞人團體有定期的聚會和聚餐。聚會多在安息日之前一晚(星期五)舉行。
法利塞人嚴守十一捐獻的規條;即使在市場購物,若懷疑商戶不向司祭捐獻十分之一所得的利錢,他們便會按自己購買物品的價值額外捐獻十分之一給司祭。要加入法利塞人團體的規則也相當嚴格,要經過考驗期,確保能嚴守規律。他們進餐前必須洗手,凡觸摸過不潔的動物如駱駝、兔子、豬或血液、屍體、糞便等便自動成為不潔,在參與敬禮前必須經由特定的取潔儀式。
法利塞人亦鄙視不守法律的人及外邦人。稅吏,娼妓及經營賭博、借貸等人都是公認的罪人。任何法利塞人操此等賤業即會被逐走。法利塞人認為某些罪是不可赦的,例如:殺人、姦淫、相信異教、輕視法律等。他們鼓勵人要嚴守法律,避免在不知不覺間觸犯法律而受天主的懲罰。
對於嚴守規律,耶穌批評說:「他們把沉重而難以負荷的擔子捆好,放在別人的肩上,自己卻不肯用一個指頭動一下。」(
瑪23:4)
對於自負為師:耶穌輕嘆說:「瞎子豈能給瞎子領路?不是兩人都跌在坑裡嗎?」(
路6:39)
對於不潔,耶穌表明:「不是入於口的,使人污穢;而是出於口的,纔使人污穢。」(
瑪15:11)
對於守法的報酬,耶穌認為人與天主的關係,並不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天主是忠信的,就算給人一杯涼水,也決失不了他的賞報(
瑪10: 42)。
耶穌指出:「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瑪22: 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