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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在五至十五世紀中的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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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在西方扮演的主角(第5-15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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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世紀初,羅馬帝國開始趨向滅亡,而歐洲北部的新興民族逐漸向南遷移及滲入,如日耳曼人(Germanics),包括哥特人(Goths)、法蘭克人(Franks),撒克遜人(Saxons)及維京人(Vikings)等。 當時法蘭克人在現今的法國境內,逐漸強盛,成為繼西羅馬後,在西方的一大勢力。羅馬主教一向與西羅馬皇帝有特殊關係而獲得的地位,便依靠這些法蘭克人來鞏固。公元496年,法蘭克王羅維斯(Clovis)於聖誕節率領三千臣民接受洗禮。公元754年羅馬主教得到了法蘭克王丕平(Pepin)贈與一大片國土。

公元800年聖誕節,羅馬主教為法蘭克族中最有名的查理大帝(Charles the Great)加冕,成為「神聖羅馬大帝國」的皇帝。從此,皇權及教權的互相依附或衝突,便成為西羅馬社會變動及政治鬥爭的原因。 以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即拜占庭(Byzantine)為首都的東羅馬(公元1453年被土耳其人所滅),自認是當時羅馬大帝國的唯一繼承者。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依附著東羅馬皇帝,便與羅馬主教在政治上、組織上、禮儀上及教義上時有衝突,後更引致大部份東方教會脫離羅馬而成立東正教(Orthodox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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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62年「神聖羅馬大帝國」的皇權落在日耳曼人奧圖一世(Otto I)手中。當時,教權名義上屬羅馬主教,但卻受統治者任意操縱和罷免,政權擁有教會人事的授職權(Investiture)以控制教會。教會處於這種形勢下,再加上在位者的無能和腐敗,使之進入一段面目無光的黑暗時期。(Dark Ages 900-1000)。在此時期內,法國東部克呂尼(Cluny)地方的一所修道院成了這黑暗中的一道曙光。由這修道院發展出一場反對買賣神職,以及神職人員娶妻納妾風氣的運動,另一方面更爭取教權的獨立。

1073年,一位最能代表這運動精神的修士升任為羅馬主教,即額我略七世(Gregory VII),在爭取教權獨立上,他終取得成功;並大大提高羅馬主教(教宗)在普世教會的地位。 公元1071年,信奉回教的土耳其人佔領了大部份小亞細亞地區,包括耶路撒冷,並征服了西班牙。這是四百年來斷斷續續戰爭的結果。

Augus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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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95年,教宗伍朋二世(Urban II)首次召集十字軍、號召一切基督徒參加,解救東羅馬皇帝的困境及收復耶路撒冷。經過歷時約二百年的七、八次征討,終於1291年結束了十字軍運動。這次運動,名義上是源於宗教熱誠,卻蘊含很重的政治成份及文化與民族的優越感。事實上,這更是一連串殘暴、自私和迷信的擄掠。結果,聖地並沒有收復,卻產生了很多附帶性的效果。

首先,由於西方與東方有了新的接觸,思想上得以醒悟過來,於是:
- 促進了經院哲學(Scholastics)的發展,
- 引起平民宗教運動,如迦他利(Cathari)及互勤度派(Waldenses),
- 大學也在這時期發展起來,
- 近代歐洲的白話文學也開始盛行。

其次,十字軍運動一方面使各諸侯王族的土地財產損失殆盡,另一方面則促進了商業發達,使城市裡的平民階級成為新興的政治勢力(這點以法國為甚)。 公元1378-1417年是西方教會內部大分裂(The Great Western Schism)的時期,在這三十九年間,曾經先後或同時在羅馬、亞味農(Avignon)比薩(Pisa)產生了數位彼此對立及互斥的教宗。這純粹是當時各國政治派系鬥爭的結果;尤其是介乎法國與意大利之間的衝突。在康士坦斯大公會議(Council of Constance 1414-1418)開會期間,三位同時並存的教宗先後去世或被罷免,於是選出第四位唯一的教宗,結束了這次大分裂。


Augustus

教會的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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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在這悠長的一千年間(476-1417),仍不斷宣講;但採取的方式卻很獨特。大體上,她是以教育者、統治者及傳道者這三種姿態去宣講。

(一)教育者
西羅馬帝國滅亡時(476),其創造之拉丁文化,在新興民族南移的蹂躙下,瀕於毀滅。當時教會的神職人員,尤其是隱修院修士所保存的拉丁文化,是文化領域中的僅存碩果。當戰爭停下來時,神職人員便成了拉丁文化的唯一傳授者及保存者。他們借重拉丁文化,對這些新興民族宣講信仰。他們的宣講方式有兩種:
- 理性化信仰(神學):
以理性的方法去解釋神的存在、創造、救恩、「靈魂不死」等問題。例如經院哲學派(Scholastics)聖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 1225-1274)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ae)。
- 神學化文明
這是從多方面著手的,如文學(但丁Dante 1265-1321的神曲,是很好的例子),音樂、建築、圖畫、雕刻等,均富有神學的味道,尤其是有關倫理的繁瑣原則,都是以神學為基礎並整理成系統化的法則。故此,為當時的人宣講福音就等於推廣這種神學化的文明。 此外,在文化水平較低的群眾中,卻通行一些敬禮來表達他們的信仰,如唸玫瑰經、藏聖髑、拜苦路、拜聖體、裝飾馬槽、遊行及恭敬聖母等。

(二)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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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統治者的地位及立場上,教會的當權者將全副精神放在維護及推廣「基督徒社會制度」(Christendom)上。當時的教宗、基督徒君主、諸侯等,不惜運用統治者的權力、法律甚或軍隊去維護及推廣這制度。
其次,帶領民眾表達信仰最具體的形式之一是建造宏偉的主教座堂(Cathedral Church)。在城市中心最特出的地點,建築哥德式(Gothic)高聳入雲的聖堂。主教座堂除用作宗教聚會外,亦作學校、圖書館、會議室等用途。

(三)傳道者
作為傳道者,教會一方面跳出當時文明世界使「蠻族」(Barbarians)皈化,另一方面卻在文明世界中做牧民、宣講及社會服務工作,更通過民眾通俗宗教的方式去表達信仰的訊息。 當西班牙回教徒(Moors)在歐洲肆意擄掠基督徒作奴隸時,諾拉斯高(Peter Nolasco)於1218年成立了「贖奴會」(Mercedarians),以自身代人為奴,此組織前後曾贖回的約有七萬人。 在1347至1350年間,歐洲發生黑死病瘟疫時,約有四份一至三份一人口死亡。於是,教會人仕組織一些團體照顧病人、埋葬死者。在貧窮者急需金錢週轉時,教會人仕為避免這些人受高利貸的剝削(利息介乎32.5%-43.5%),特別設立了當鋪(Mons Pietatis),以4-12%的利息作服務費。1361年在倫敦,1461年在意大利中部(Perugia),紛紛成立這類當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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