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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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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來到世上都經驗過愛。尚在母胎時,他已接受到許多人的關切期待。這被愛的感覺隨著時日的增多而越盈深厚。年幼時對愛的感受帶有點自私,未見純清,因自我中心高漲。愛為人來說就如空氣,沒了便沒有生命。愛是宇宙萬物的動力。人用很多不同的詞彙來形容愛:慈悲、關心、環保等等。

耶穌的福音就是愛的樂章。這福音有時讓人感到寧靜舒泰,有時卻充滿矛盾,顯得複雜。雖是如此,聖經仍是一本愛的樂章。耶穌周而復始地提醒門徒愛的重要,他甚至在死前仍叮囑門徒一條新的誡命:「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 ﹙若13:34﹚實在,耶穌一生都以生活述說這條誡命。這條誡命看似簡單,卻並不是人人能接受,特別為那些固守猶太法律的猶太人。因為愛不是法規,若因法規而愛,便一無意義了。

耶穌的這一新誡命徹底將人際關係的本質改變,人的關係是友誼friendship。人要互相尊重,彼此接納。這愛的效果就是喜樂,而這喜樂是圓滿無缺的。這圓滿無缺的喜樂證實愛的存在。耶穌說:「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他的愛內一樣。我對你們講論了這些事,為使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內,使你們喜樂圓滿無缺。」 ﹙若15:10-11﹚耶穌又說:「誰愛我,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我們要到他那裡去,並要在他那裡作我們的住所。」 ﹙若14:23﹚這愛不只改善人際關係,更增進人和天父的關係。「你們便知道我在我父內,你們在我內,我也在你們內。」 ﹙若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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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天父內,天父在人內,表達出關係之親密。人會認識到其實天父就是愛。認識天父不是理性的學習,而是一種深入的體會,一種領悟。愛不是言也不是語,而是實際的行動。「因為在基督耶穌內,割損或不割損都算不得什麼,唯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纔算什麼。」 ﹙迦5:6﹚原來信主的人就應有愛的行動。愛是人唯一的永恆遺產,甚麼也會消逝,唯有愛常存不朽。「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和能說天使的語言;但我若沒有愛,我就成了個發聲的鑼,或發響的鈸。」 ﹙格前13:1﹚若沒有愛,甚麼都變得無價值,就算為天主獻上生命,若沒有愛,也就毫無價值了。因此,有些學者表示,耶穌所教導的愛包涵人間所有道理,是最美的詩篇,是愛樂章的拍子。愛的行動,圓滿喜樂的結果,為信仰編成優美的歌曲。人要學唱這歌曲便要接受別人的教導。被愛接受過愛的人才懂得愛,如同天父愛了我們一樣。有些學者形容人如一條乾涸的河流,天父讓自己成了這河流的泉源,愛如泉湧,使河道川流不息。接受過天父的愛的人,喝過這水的人會認識天父,懂得詠唱甚至演奏這愛的樂章。有些人可能對愛有著負面的經驗,因愛而受傷害,被出賣,因而怕去愛,但若能開放自己,接受天父的愛,他/她的傷將被治癒,重新出發,譜唱愛的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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